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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依据和对象
浏览: 日期:2015/9/3 20:58:36 
(一)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
(二)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或二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
(三)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或三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
(四)持未定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或四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
 一、办理依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标准;
二、办理对
广东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省厅技防办对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并统一印制和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资格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四个等级。未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的,禁止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技防从业单位承接不同等级技防系统时应持相应等级《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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