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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
浏览: 日期:2018/5/21 16:30:50 

2018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了!


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2018518日起。企业可在以下三个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

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

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


注意: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76日;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713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824日;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二、申报程序

今年的申报仍需要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现场核查三大步骤,但是填写申报方面还是有区别的。

(一)网上注册登记

新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认定的企业,须在“省网办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

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部门提交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市科技部门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省网办平台注册。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

3.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4.绑定帐号。

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划重点:企业只需在省网办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企业在省网办平台首页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或在首页依次按“按服务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选择进入申请填写界面。

2.企业按平台填写提示依次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高企认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申请材料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高新区的企业,请高新区的科技部门协助地市或区县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在省网办平台逐一上传。


三、申请材料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网办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  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  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  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  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  省网办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4.  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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