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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高企中的“研发费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研发费用”
浏览: 日期:2019/1/15 16:36:31 

2018年即将结束,为了便于大家区别高企中的“研发费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研发费用”,以迎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工作,本次特意送上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归集目的

高新认定: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加计扣除: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从而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

 

二、对研发活动的定义

高新认定:对企业研发活动范围相对宽一点。

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政策增加了“系统性”三字,相对于高新认定而言,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企业的研发活动有系统组织形式。

 

三、研发活动适用范围

高新认定:只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居民企业都符合要求。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加计扣除:列举了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四、归集问题

1、直接投入

高新认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均可归集。

加计扣除:租赁费只是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不包括销售的设备费。

2、折旧费用

高新认定:包括仪器设备及建筑物的折旧费。允许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中。

加计扣除:只包含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房屋折旧费不在归集范围内。

3、设计试验等

高新认定:允许将装备调试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且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多一项“田间试验费”。

加计扣除: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和现场试验费。

4、委托外部研发

高新认定:允许委托境内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

加计扣除:允许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研发。

但二者均设置了80%的扣除限额

5、其他相关费用

高新认定: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包括通讯费。

加计扣除: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0%,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但不包括通讯费。

 

五、加计扣除更为谨慎细致

与高新认定研发费用相比,加计扣除更为谨慎细致。

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于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冲减对应的研发费用。

对于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企业应对其使用情况做合理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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