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商标和专利,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因此,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并不受影响。很多人都认为登记著作权没用,而且登记时还得交费,就不予登记。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近年信息技术发展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引擎。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突破70万件,同比增长85%,创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历史新高。软件经过登记后,便于软件著作权人行使权利、获得收益。
为什么要重视软件著作权?
一、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
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
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
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二、 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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