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护是指因为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主要保护内容: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软件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
三、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四、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基于保护
五、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无论是程序的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均受法规保护。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的。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资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